刚才去吃饭,穿了将近两年的拖鞋终于 寿终正寝了,左脚一分为二, 索性脱了 鞋光脚走路,从校门到商店一路倒是成 了别人的风景。 老板见我一双赤脚,咬 了咬牙,我12块的老毛就没了。 这双鞋穿 了将近两年,也算是物尽其用 了,而最终还是被我扔进了垃圾桶, 万物如是...........


此文发布于5/04/2007 04:05:00 下午. 标签: .您可以通过RSS 2.0订阅此文.同时欢迎您留下自己的观点.

3 评论:

    Unknown 说...

    看到你写拖鞋,就想起了高中时候,依然这么洒脱啊,呵呵。咱们真应该在湖畔,擢脚抓鱼,再来个三盏两杯淡酒

  1. ... on 2007年5月4日 23:42  
  2. 素问 说...
    此评论已被作者删除。
  3. ... on 2007年5月5日 03:17  
  4. 素问 说...

    十一来长沙,我们湘江捉鱼去。

  5. ... on 2007年5月5日 03:18